现的。休谟的因果界说不适用于历史中所谓因果关系。
(乙)发展的范畴。就人类史而言,因果的关系是一个组织体对于另一个组织体的动作,或一个组织体对其自然环境的动作,或自然环境对一个组织体的动作(Action),或一个组织中诸部分或诸方面的交互动作(Interaction)。而发展则是一个组织体基于内部的推动力而非由外铄的变化。故此二范畴是并行不悖的。发展的范畴又包括三个小范畴。
(1)定向的发展(TeleologicalDevelopment)。所谓定向的发展者,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其诸阶段互相适应,而循一定的方向,趋一定鹄的者。这鹄的不必是预先存想的目标,也许是被趋赴于不知不觉中的。这鹄的也许不是单纯的而是多元的。
(2)演化的发展(EvolutionalDevelopment)。所谓演化的发展者,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在其所经众阶段中,任何两个连接的阶段皆相近似,而其“作始”的阶段与其“将毕”的阶段则剧殊。其“作始”简而每下愈繁者谓之进化。其“作始”繁而每下愈简者谓之退化。
(3)矛盾的发展(DialecticalDevelopment)。所谓矛盾的发展者,是一变化的历程,肇于一不稳定组织体,其内部包含矛盾的两个元素,随着组织体的生长,它们间的矛盾日深日显,最后这组织体被内部的冲突绽破而转成一新的组织体,旧时的矛盾的元素经改变而潜纳于新的组织中。
演化的发展与定向的发展,矛盾的发展与定向的发展,各可以是同一事情的两方面。因为无论演化的发展或矛盾的发展,都可以冥冥中趋赴一特定的鹄的。唯演化的发展与矛盾的发展则是两种不同的事情。
这四个范畴各有适用的范围,是应当兼用无遗的。我们固然可以专用一两个范畴,即以之为选择的标准,凡其所不能统贯的认为不重要而从事舍弃。但这办法只是“削趾适履”的办法。依作者看来,不独任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