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尽有地写进去。姑勿论一个人,甚至一整个时代的史家没有能力去如此做。即使能如此做,所成就的只是一部供人检查的“中国史百科全书”,而不是一部供人阅读的中国通史。那么,难道就凭个人涉览所及,记忆所容和兴趣所之,以为去取吗?这虽然是最便当的办法,我怀疑过去许多写通史的人大体上所采的不是这办法。无怪佛禄德(Froude)把历史比于西方的缀字片,可以任随人意,拼成他所喜欢的字。我们若取任何几种现行的某国或某处通史一比较,能否认这比喻的确切吗?但我们不能以这样的情形为满足。我们无法可以使几个史家各自写成的某国通史去取全同,如自一模铸出,除是他们互相抄袭。但我们似乎应当有一种标准,可以判断两种对象相同而去取不同的通史,孰为合当,孰为高下,这标准是什么?
读者于此也许会想到一个现成的答案:韩昌黎不早就说过“记事者必提其要”吗?最能“提要”的通史,最能按照史事之重要的程度以为详略的通史,就是选材最合当的通史。“笔削”的标准就在史事的重要性。但这答案只把问题藏在习熟的字眼里,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什么是史事的重要性?这问题殊不见得比前一问题更为浅易。须知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情实,摆在该事物的面上,或蕴在该事物的内中,可以仅就该事物的本身检察或分析而知的。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乃相对于一特定的标准而言。什么是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呢?
“重要”这一概念本来不只应用于史事上,但我们现在只谈史事的重要性,只探究判别史事的重要程度的标准。“重要”一词,无论应用于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都不是“意义单纯”(Univocal)的;有时作一种意义,有时作别一意义;因为无论在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我们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都不是唯一无二的;我们有时用这标准,有时用那标准。而标准的转换,我们并不一定自觉。唯其如此,所以“重要”的意义甚为模糊不清。在史事的比较上,我们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