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等人在执行对有轨电车项目的监督责任时不能尽忠职守导致陶光华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典型的不作为。 希望公司领导对金科长进行处分,同时对法务科具体负责工作的胡副科长追求其连带责任一并给予处分。 鉴于之前负责拆迁工作的方科长也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建议领导对方科长做出免职调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