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国内不同。
国内土地大部分都归公家,只有极少部分的农田算是分给了私人,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私人土地。
因为分配给私人的这些田地,私人基本上没有什么支配权,更不可能私人买卖。
最多拆迁了有点补偿款。
私人大地主这种东西,在国内是根本不存在的。
而美国不同。
美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情况,分为私人所有制和土地公有制。
其中私人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大约占到全国土地面积的60%,基本拥有对所属土地的大部分权利。
私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买卖,也可以自由支配土地的使用。
前提仅仅是获得一些许可,比如说涉及到环境污染的环保机构,有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等等。
而土地公有制分为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是联邦政府所有,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33%,另一个层面是州政府所有,大约占到5%。还有2%的土地是印第安人的原始保留地。
曾经北美大陆的真正主人,只剩下了可怜巴巴的2%。
这挺戏剧的!
也是一场人类悲剧!
而私有土地之所以会占60%,主要是因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政府颁布了影响深远的《宅地法》。
该法规定,每个家庭的户主或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以及申请取得美国国籍,而又未曾使用武力反对过美国政府的人,。
只需交纳10美元的登记费,都可以无偿从西部国有土地中,获得约64.75公顷,也就是将近1000亩的土地。
只需要连续耕种5年以上,就能够合法拥有该土地。
再加上后续《植树法》、《荒芜土地法》、《石材法》等农业法令,将国有土地进一步无偿分配。
以及美国政府为表彰内战功劳等,还将大量土地赠与了军人和公司。
这一系列的国家政府操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