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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子润仔细的翻看着手里的合约,这份合约年限三年,大致分成了三块。
第一块,是关于歌手专辑,宣传周边,音源收入的分成,这个基本都参照了圈里默认的标准,二八分成。
第二块,是关于以后的演唱会,广告代言的收入分配,原则上来说,演唱会的收入分成应该划为第一类的范畴,甚至会出现一九分成。毕竟组织一场演唱会,经济公司在经济上的投入是相当大的,几乎所有的经济公司都会牢牢占住演唱会的绝大部分收益,在这一方面,就是艺人本身也说不出什么来。而广告代言才是真正艺人自身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金英敏和李秀满却决定把演唱会划入第二块,给予聂子润四六分成这样好的经济待遇,可见两人对聂子润才能的看重。
至于广告收入这一块,s.m公司也只是象征的收取了一成,可以想象,以聂子润的外形条件和将来可能的人气,广告代言会是怎样的一个火爆情况。s.m几乎等于放弃了聂子润身上广告的利益。
第三块,则是聂子润以后创作作品的版权问题,如果说这些作品都由聂子润自己或者同公司的艺人来演绎,自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会出现比如连续剧和电影的ost的情况,最关键的是,还有给其他经济公司艺人写歌的情况。这里面就大有讲究了,任何经济公司都不会容忍这样的情况发生的,而通常限制的手段就在于版权上,经济公司肯定会加大这一块的抽成,迫使这些创作作品不会轻易流到别的经济公司手中。特别是以s.m公司一贯的风格,这一块的限制是圈内闻名的。但是涉及到聂子润,金英敏和李秀满仍然是象征xing地收取一成。
聂子润看完了这份可以说是丰厚的合约,合约年限也不长,心里也在暗自琢磨合约背后的意义,对自己如此的宽松,尤其是演唱会,广告和版权问题上,s.m做出了比较大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