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盐业全部由官方一手经营。灶户按丁计课,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产额,官方则给予工本米钞,完成盐课后的余盐也要交给国家,不能私自支配。灶户一入灶籍,不得解脱,官方于此控制相当严格。
最初,官方对灶户比较优待。《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记载:“明初仍宋、元旧制,所以优恤灶户者甚厚,给草场以供樵采,堪耕者许开垦,仍免其杂役,又给工本米,引一石。”
但随着盐业经济的展,官方控制过死、灶户作业不自由的盐业体制弊端就充分显示出来,时而食盐积压,时而无盐可收。于是官方逐渐减少了实物盐的征收量,采用盐课折色或折银的办法来向灶户收取盐课。
到了中华帝国时代,朝廷颁布了商法典,在重视商业的大前提之下,情况有所好转。
中华帝国官方政府虽然严格控制盐业生产,但在灶户和滩户的管理上,却比前朝明更为放松。尤其是滩户可以自主选择滩地和制盐方法,并可以在划定范围内扩大生产规模,占有某些生产资料。随着帝国政府对灶户管理的松弛以及计划经济的冲击,从神武二年开始,制盐灶户开始展私有产业。
由于神武大帝实行的休养生息政策,不是沿海老百姓利用免税期,经营盐业,慢慢变得富裕起来,在沿海地区渐渐成为了小资家庭。
当然,以前从事贩卖私盐的一些商人们更是暴利,成了中产阶级或者大资产者。
扬州,作为前朝的主要盐业基地,到了中华帝国时代,同样还是支柱地区。
王宸和司光明从盐税着手,自然要从盐业入手,这样他们的第一站便是暗访盐场。
来到扬州府的各大盐场,先映入人们眼帘的是一望无垠的银海。
这里,渠道纵横整然有序,井井盐田银交闪闪,高压电线凌空飞架,水泵房池星罗棋布,制盐机械转动轰鸣,处处呈现一派生产繁忙的景象,由于这里受气压和环流的影响,使这里长年烈日当空,有充分的光热进行盐业生产。
涨潮时,海水从纳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