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吗?”
樊歆道:“不,我不想再跟他有什么瓜葛。”
“为什么?当初要死要活的喜欢,如今就甘心归于陌路?”
“为什么?”樊歆低声浅笑,眉目间有不着痕迹的苦涩,“因为得不到,所以不想要。”
缓了缓,又补一句:“这是我在加拿大那五年,挣扎在手术台上时,悟出来的道理。”
※
结束电话,樊歆站在镜子前打量自己,手中捏着好几年前的照片。
欧式立镜清楚映出她的模样,身高166,92斤,长腿细腰瘦得窈窕有致,轮廓恰好的鹅蛋脸,极深的双眼皮显得瞳仁格外乌黑,弯唇时嘴畔有一对极小的梨涡,及腰的长发乌缎般柔顺黑亮,静默不语时整个人很有言情小说封面女主的恬静。
总之,这副皮囊起码能打90分。
端详完现在的模样,樊歆低头看手中照片。
发黄的照片里是四个女生的合影,左二最为突出——之所以这么抢镜,因为体型太胖!大腿赶上旁人两倍粗,整张脸亦因过分肉嘟而将五官挤成一团,活像个揉开的面团子,在一堆漂亮清纯的女生中格格不入。
樊歆自嘲一笑,相片中是她刚入大一的情景,因为重病服用太多激素,她在那年胖到人生的巅峰,足足159斤,比现在多出70斤的肉,当真不忍直视。
除了胖之外,照片里胖妞的左脸还有条疤痕,自左眼角一直蜿蜒到耳际,看得人心头一颤。
——那是她曾经的模样,亦是最不堪的梦魇。
良久,樊歆收回照片,轻声叹息。
今夕何夕,再不同往昔。
五年前,她臃肿丑陋,带着不堪入目的疤痕。而眼下,她窈窕纤细,肌肤光滑而貌美,没经历过任何整容手术,却奇迹般脱胎换骨熔炉再造,温浅认不出来理所应当。
她又摇了摇头,觉得人跟人的差别真大。
她如今站在温浅面前他都认不出来,可二月份回国时,慕春寅面对判若两人的她却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