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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煮饭(3 / 6)

来:“可悠悠你就算染了头发也依旧十分夺目耀眼。你就像是一筐白菜里的,嗯,一根胡萝卜。”

阿狸哭笑不得:“虽然这个比喻不是很优雅,但是,我喜欢。”

喜欢,她说他喜欢。

封九云咬着嘴唇,嗤嗤地笑。

爱情这种东西着实奇怪,要么总也不来,要么一击命中。

豆蔻花下,帮自己喜欢的小姑娘染发,洗发,绾发……心中的幸福满满的,都要溢出来了。

这只小白兔,他要把她叼回瑛州去了,嘿嘿嘿。

“悠悠你说的对,”珍爱媳妇的守则之一就是,媳妇说什么都是对的,无条件赞成,“银发的确太惹人注目了,也容易被人记住。我几年前见过一个银发的男人,一直到现在我还记得他哩。”

“什么样的银发男人?”阿狸问。

“大概是七八年前吧,”封九云摸着下巴想了想,“我带着弟兄们押送生辰纲到京城去,在兰川之上遭遇了水寇。那群水寇阴险毒辣,擅于用毒,我们一不小心,便着了他们的道,危难之际,是个银发男人救了我们。”

“还记得他的样貌么?”阿狸好奇地又问。

封九云一边收拾了水盆和梳子,一边道:“当时我中了毒,昏昏沉沉的,只恍惚记得是个极为漂亮却一副苦大仇深表情的人。啊,对了,我还听见他身边的人叫他小谢。”

——

当天晚上,渡江的船只便准备妥当了。上船的时候,封九云转身向阿狸伸过手,他其实没有太多的想法,只是想随时随地照顾她

。可是手伸出去了,他才觉得自己有点冒失,她会牵他的手么?

多年习武,又习惯了干粗活,他的手一点都不美,粗糙的,皲裂的,还有一些扭曲。再看小姑娘的手,娇嫩的,纤细的,莹白如玉,泛着水光。

封九云觉得自己有些丢脸,歌舒瑾与他,便是云泥之分。

喜欢过歌舒瑾的悠悠,还能看得上他么?

原来书上讲的“自惭形秽”,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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