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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所的民警必须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打骂、体罚、侮辱戒毒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二)索要、收受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三)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四)违反规定为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五)私放戒毒人员。……当我第一次踏入劳教戒毒所后,在整理自己的物品的时候,看到了墙上的这几条。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在这个世界上越是提醒你不要干什么的时候,就说明那件事情已经非常严重了。比如,国家不断的说要反腐!那是因为有太多的**分子,而且已经到了不得不反的阶段了!戒毒所说出了不得有下列行为的时候,同样也是一个道理——这种事太多,需要明文规定制止了!但是那些事情制止的了吗?就像各种规定中的不能‘吃拿卡要’一般,那种规定出来之后,那些有权利的人就不会再吃拿卡要吗?不,他们依旧还会吃拿卡要……大家可以仔细的观察一下周围的世界,每当出现这种条条框框的制约条件的时候,那些往往想制约或规范的事情却早已经泛滥成灾了!在本章的开始,说这些是想提前给大家做一个铺垫——现实社会远比你想象的要黑暗的多……若说强制戒毒所就像是监狱一般的话;那么劳教戒毒所就是监狱里最不良的监狱……因为强制戒毒所只要初犯!而这里呢!这里全都是复吸的!一个又一个的女人,都是被抓进这里的……有几个是自己走进来的?怕是只有我自己吧……我说过,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机会,我绝对不会来到这里!可是人生哪里有什么如果!我的脚已经踏进来了………………在我流产休息的那几天,李沐然给我说了关于王大野与何润之的情况。何律师因为觉得自己是律师,所以,通过各种的办法来拖延自己死刑的日子。但是,他自己很清楚,自己这次在劫难逃了。而王大野则被强制戒毒。因为与何润之是共犯,所以等待这法律的审判。好在王大野确实悔过了,他自首了…………我所在的劳教戒毒所,很大。但是不在未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