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权利不应该属于另一个人,属于法律的的那份也是出于无奈,既是由于人的丑陋也是出于人对清洁和善美的向往,连耶稣和佛祖也不能妄为强制任意修改人的生命期限。为什么对于杀人犯关于剥夺生命的判决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唯一例外?因为法律是大家商定的,不是由什么人来强制大家商定的,并且是事先商定,由不得谁见机行事。但法律既为人订就别指望它没有一点问题,无法无天一直未曾完全退隐,甚至有可能妄图擦着法律的边躲过应得的惩罚。——隐藏证据,杀人灭口,是凶手让自己置身事外的优质手段还是将自己最终送上审判的蹩脚花招,大部分取决于刑侦人员所做的工作。杨万的肩膀感到一种无形的重量,他必须承担起来。
杨万想起出现在原生墅火场的那辆指挥车,车里的人有可能是去接应杀人放火的同谋,但是不是还有一个可能:他同时是要亲眼确认陈全已死?就和确认郭文飞的死一样。——如果杀了陈全的是郭文飞,他会不会是出于某人的授意?而这个人在意识到郭文飞暴露后又杀了郭文飞——就是那个人,那个坐在指挥车里的人!
杨万把所有的疑点都对局长作了汇报,但一直沉默的局长说了一句:“还有什么证据,一起说出来。”他强调了“证据”两字,意思就是说杨万之前所说的都不是证据。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杨万说。
“你对案件的分析是很有一套的,这个我们都知道也引以为荣,但是——”一说到“但是”局长的官腔就出来了:“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任何一起案件都需要通过搜集证据来还原和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真相,在查明事实后,才能使用法律。记住,是‘查明”,不是推断。你的推理合情合理,但是对于破案意义不大,而且,你所说的嫌疑人不是一般的人。”
“您不赞成我去消防大队调查主要原因就在于嫌疑人不是一般的人?”杨万有点断章取义,但不这样说实在对不起自己准备了半天的汇报。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