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都已经萎缩了,皱巴巴还浮着一层黑油,除了一些致命的大伤,其余的自然难以留下痕迹。不得已,我将目光转向了干尸的身前。
或许伤口是在正面?
其实正面是致命伤最多的地方,只不过这干尸将一只手紧紧的攥在胸前,我要想查看正面,就不能用匕首了,得用手将它给掰开。我又没有手套一类的东西,实在不愿意用手去摸那滑腻腻的干尸,所以才没有第一时间检查正面。
这会儿也是别无选择了,我忍着恶心慢慢的将干尸的手给掰开,滑腻和恶臭伴随着僵硬,这种奇特的触觉,真是让人毕生难忘。自从加入了谈玄事务所,我的人生真是一次次的被刷新着名为恶心的下限。
想到这儿,我又想起了死去的谭刃,心里别提多难受了。
这么一分神,我手上的力道没掌控好,黑暗中,便听咔嚓一声响,那条手臂,直接被我给掰断了。
没错,是断了。
我瞪着手里的手臂,又看了看眼前干黑油腻的头颅,此刻,那对黑洞洞的眼窝,恰好直勾勾的盯着我,盯得人一阵发毛。
”不小心,别怪罪,阿弥陀佛,阿弥陀佛。”我正打算将手臂给它放回怀里,眼珠子一转,猛然瞧见他怀里,赫然抱着个皮夹子。皮夹子和烂衣服尸油裹在一起,不仔细瞧,还真容易看漏了。
这人是二十多年前死的。
二十多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中国是个飞速发展的国家,二十多年前是什么样?简单来说,那时候能用得起皮夹钱包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一般的小老百姓,女的用的是那种布钱包,再次一点儿的农村人或者刚出农村的民工,钱都是塞在袜子里的,去小卖部买东西,不掏裤兜,先弯下腰掏袜子,钱拿出来,一股脚臭味儿。
看来这位干考古的老先生,混的还是不错的,文化人,总比没文化的好混饭。不过临到死了,都死死抱着皮夹子,莫不是里面有很多钱?或者是装了什么重要的东西?
这么想着,我用匕首将那皮夹子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