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梓并没有考虑很久,就答应了澹台文慧的要求,说到底还是澹台文慧给出的绝不干涉他的创作自由这一点真正打动说服了他。
当然,这份唱片合约是从第二张专辑才开始执行。第一张专辑现在木已成舟,已经无法再做改变了。
澹台文慧的诚意满满,拿到唱片合约之后,她就立刻主动调低了第二年的佣金比例,从原先商定的28%直接退到了25%,第三年第四年同样按比例往下调整。这样调整过后,四年合约的递退式佣金比例分别就是30%、25%、22%和17%。
这样的佣金比例,在这个时代的香江、台海、华夏大陆歌坛都是绝无仅有。
从第二张专辑的唱片合约拿到手里开始,除了专辑制作仍然交由叶梓和紫光公司负责之外,其它所有宣传、出版、发行等等各项事情全部都由文慧娱乐来进行艹作。这样一来,叶梓就可以完全轻松下来,除了构思制作专辑,其他事情都不需要他继续操心,他只要每个月按照文慧娱乐公司安排好的演出、宣传等等计划执行就可以了。
这是好事啊。
而且在拿到唱片合约的同时,澹台文慧就再次提高了宣传资金的额度。叶梓心里大概计算了一下,按照增加之后每年接近一百万香江币的宣传资金,至少在前两张专辑里面文慧娱乐是很难从叶梓身上赚到多少钱的,除非叶梓的第二张专辑大卖特卖,六白金七白金那样的疯卖。不过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大家都能赚钱,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也许有人会说,唱片合约签出去之后叶梓亏了不少。本来每张专辑百分之百的收入都是叶梓和紫光公司的,按照刚才的佣金比例现在最多只能拿到83%,那不是今后的每张专辑都要少赚不少钱吗?
嗯……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话好像没什么错误,但是事情还真不是这样计算的。
就拿叶梓现在这张专辑来说吧。
这张专辑的合约依然捏在叶梓手上,就连这次的宣传费用都是花星(实际上是孙云)买单了,叶梓除了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