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无目的,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地去找?我们不可能只靠瞎猫碰上死耗子来破案嘛。
这个划范围,首先是划定作案嫌疑人的范围,有可能根据被害人有关的人际关系划定,比如仇家、刚发生过矛盾的人等等,也有可能根据现场的情况判断出作案人的行业范围或阶层。
比如说我读过这样一个案例,90年代有个多年未破的绑架悬案,在换了一名侦查员接手后,从卷宗中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那是案卷中保留的一张绑匪留下的字条,字条上共有19个汉字和6个标点符号,内容如下:
“过桥,顺墙根,向右,见一亭,亭边一倒凳,其下有信。”
绑匪写这张字条的时候,竭力试图把上面的字数压缩到最短,以减少信息量,防止暴露。但是,他忽略了一点,文字越是简短,就越能显示一个人的文学功底。
这张字条指引的是藏信地点,但并没有用东南西北、几步几米等一般定位法表达,而是使用动词一路指引,而且四个指引词“过”、“顺”、“向”、“见”,准确而不重复,在修辞上简直无可挑剔。特别是那个“见”字,除非有较强的古文学功底,文字一般好的人都做不到这样用。
更值得赞叹的是,这个句子读起来既有节奏又有韵律,在两个“二三”结构的重复后,接一个“五四”结构,读起来相当上口,悦耳动听。
在这种高度紧张的状况下,留下字条的人绝对不会有这个心情刻意卖弄文采的,这只能说是一种素养的无意识流露。
这位仁兄做梦也想不到吧,原来素质高也是会害人的。
所以,侦查员把案件的嫌疑人范围划定在长期从事文学、文字工作,古文功底较好的人员之中,几个原本被忽略的侦查对象浮出水面。最终,案件告破后,事实证明了侦查员的推测:犯人是某高校一位教授中文的老师。
这就是关于如何确定侦查对象范围的典型事例,划定的就是嫌疑人的行业范围。
除了划定嫌疑人范围,侦查过程中一般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