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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世,国人送给纳什一个绰号“风之子”,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个人的速度非常的快,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他的指挥下,太阳的进攻速度,总是迅疾如风。
快攻,纳什一上场,就带着篮球飞快的向着都东部队的篮下推进。快攻讲究一个“快”字,但并不是单纯的快了,就能够被称为快攻。就像刚才,纳什没有上场的时候,场上的两支球队的攻防节奏都非常的快,但这根本称不上快攻,说的不好听一点,刚才完全可以用乱打来形容。.
同样是快,但是这次西部队的进攻思路,相比起刚才,骤然的清晰了不止一点,完全可以用脱胎换骨来形容。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一个好的控卫,对一支球队的巨大帮助。到这里,我们或许就能理解麦克米兰的巨大怨念,还有巴克利,明明是个超音速球迷,还要无休止的讽刺里德诺的原因。
当然,这一切转变也不能完全的归功于纳什。篮球是一项团体运动,一个人再强,没有合适的队友,也带动不起一支所向披靡的团队。
众所周知,超音速是一支典型的快攻球队,说他们将快融入了自己的骨头血液里也一点也不为过。还有邓肯,马刺队是以严密的防守著称,但不要忘记,就在去年,张伯伦还是这支球队里面举足轻重的一员。张伯伦抄袭后世的太阳的“炮轰战术”,让这支著名的单数年球队,破天荒的在双数年得到了一座原本不应该属于他们的总冠军奖杯。所以对于这个战术,邓肯当然也是不会感到陌生的。
一个团队五个人,其中四个人都专业的研究过快攻,只有加内特,对这个战术不是那么的属性。于是在其余的四人沿着清晰的路线飞奔向对方的半场的时候,我们伟大的“狼王”,暂时的成为了这支临时球队的唯一短板。像一只无头的苍蝇一样,盲目的追随在众人的身后乱窜。好,每支球队都会有那么一两头“害群之马”,虽然这匹马比较大牌。但是也无伤大雅。
“西部队发起快攻,纳什传球啊,传球,快传球,哎,传了,对了。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