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考虑,说打针吃药也一样可以治病,当然打针吃药同意由风险,只是相比手术来说无小了许多方海是肺癌,一般的打针吃药要是有效的话龙也用不着提出手术治疗这样的方案了,甚至直接掉过化疗而直接手术……
在妻子的怂恿下海还有些迟了,程龙没有办法,接着苦口婆心劝了好一阵,让方海和他的妻子知道这个手术虽然有风险,但在方海的治疗上更具有疗效,利远远大于弊,才让方海忧心忡忡的签了字。
程龙等到方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了名,才放下了不少心,这活儿也不是一般人能做的,要是脾气不好的人,估计会受不了放弃劝说的,不过最终还是签了同意书,那么就可以安心的进行那个手术了。
方海只要再手术知情意书上签了名,也就是能证明方海在医院已履行了术前告知手术风险等相关情况的附随义务后,他才授权同意医院在他自己身体上实施肺癌手术,并且同意了他自己愿意承担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列出的各项手术风险条款。
然说程龙提出的手术方案是为了治疗方海积极性的损伤治疗,是为方海能恢复健康所需要的,这种需要此时乃为方海现实健康权的主要内容,他在接受这个手术的损伤治疗,也同时是他支配自身健康权的结果。
也就是每个手术之前,医院方面都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且签下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原因了,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与一般的医疗行为相比,会给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或者会给患者的财产利益带来重大改变,即有人身或财产的风险性。这种有风险性的医疗行为包含着对患者身体和财产的处置。
不手术风险性是催生患者术前签字的决定性因素,手术风险承担是手术同意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其出于治疗疾病的需要,授权同意医师在自己的身体上实施手术,并愿意承担手术风险的行为。
不过手术知情同意书不是合同书,不具有合同的功效,手术同意书的意义一般只是从程序上表明手术合法,以及表明患者对手术的应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