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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居民法》依照荀况的礼制之学,将居民分成了王族、亲爵、爵、官、民、奴六等,各制礼仪、行为规范,使其上下序,各安其业。
居民法中对人数最众的平民所涉最多,规定诸平民平等,无分上下,礼仪一致,鼓励学文习武,学习六艺百技。
居民法规定奴仆也必须单独建立户籍,明确主人,主人可随时赦免其奴仆身份,归而为民。
按照凌云志的提议并没有把士列为一个单独的等级,这样除了王族、亲爵外,其他各等级都可通过努力奋斗而改变身份。
居民法还规定凡汉国子民皆为华夏族人,严禁私设他族,分裂民族的行为。
居民法还规定了婚姻登记制度,只有到内政专门机构登记、造册才为合法婚姻,无论妻妾都需登记认可。子女不分嫡庶,按长幼排序,继承家产之子女必须尊老爱幼,奉养父母(含父之所有妻妾),孝敬老人,宽待兄弟姊妹。
子女无论是否继承家产,均有奉养父母(含父之所有妻妾),孝敬老人的义务。
居民法还鼓励生育,并规定了具体的补贴政策。
《大汉财税法》以律令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财政货币的保管、支出制度,国家粮食储备的购买、管理、支出制度,国家财政审批支出制度,王室、爵位列项支出、王室费用支出制度。
明确规定了各行业的收税的种类、标准、税率、计算方法,再次明确不收农业赋税,规定了调整税收种类、标准、税率的步骤和方法,它规定必须通过成文律令的方式才能进行调整,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单独进行调整。
规定了郡县税收上缴国库,缴后分成返还的制度等。
《大汉经济法》最是繁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保护国家居民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在不违反已发布律令的情况下,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侵犯居民的私有财产,后面还特别注明包括国王。
二是规定领地内实行长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