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约束,改变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弊端。《领地居民法》对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范了居民的行为。
《领地税法》则以律令的形式确定了不同的行业收税的种类、标准、税率、计算方法,避免了以往各级官吏乱收税、乱加税的现象;平均税率定在20%,比大陆其他国家和地区都低,确定粮食作物生产免收税赋;规定了调整税收种类、标准、税率的步骤和方法,它规定必须通过成文律令的方式才能进行调整,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单独进行调整。
《领地移民法》则包括移民和招商两部分,明确规定了移民和招商在指定的区域内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领地经济法》最是繁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保护领地居民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
二是规定领地内实行长子继承制,其余子女年满十八岁必须离家独自立户,可得到不超过4%的财产资助,田地由领地另行分配。此举主要是为了培养后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避免财产分散而阻碍整个社会生产的进步发展。
三是推行契约制,鼓励经济活动以契约的方式确定权责利,其中包括了借贷、交易、劳役等诸多方面的经济活动,领地保护契约双方的合法利益,并以契约凭证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法令还对各行各业的经济行为进行了规范,对经济纠纷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四部律令的颁布使领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都有了一定的规范准则,确保了领地居民的利益,当天,襄平城全城沸腾,各行各业的人们纷纷走上街头用各种各样的形式来欢庆这四部律令的实施,很快波及到了乡、里、聚和领地内的其他城市,一片欢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