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也许,为了小莎我会。
我对徐中和对小莎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为小莎可以做任何事,只要她愿意。我喜欢她,我已爱上了她!说我重色轻友也好,怎么都行,朋友是朋友,情人就是情人!
我无法控制对小莎的思念,应该是迷恋!她飘逸的青丝秀发,柔美的笑,皮肤也一定很细嫩,感觉一定很美,还有她微微挺起的……
我不能再往下想!喉咙开始有些发干,背上好像贴上了块热毛巾,身体的某个部位也开始有反应。我忽然对自己感到有些奇怪。离酒吧噩梦到现在还才一个多小时,刚刚从鬼门关捡回一条命,我就开始想起这些!
我无法控制自己的情感和压抑了太久太久的激情!能和她在一起,就算死我也愿意!
她知道吗?她不知道!她眼里我只不过是个每个礼拜去吃牛肉饭的不起眼的过客!可那又怎么样呢?我还是想她!至少,今天她已经知道了我的名字!愿意做我的“女朋友”!一切就都有了机会!
可是,她现在怎么样了呢?在干什么?在哪?
在塞得满脑子的痴念和混乱中,意识徐徐淡去,渐渐滑入了梦乡……
这一夜,我梦见了和尚,梦见了金刚经。
星期一我特地早早地就从学校回家。因为周末那天的事儿,星期六我也没敢再去唐人街。这些天一点心情没有,但今天晚上无论如何都得打个电话给小莎了。
回到家一进门,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大家似乎都比我回得早。更让我吃惊的是我前脚进门,徐中后脚就到,手里还拿着一份《星岛日报》。他通常除了周末,平时是不买报纸的。他一脸心事重重的样子。
“现在开始大伙平时最好是不要一块出门。还有,鲍勃,你那天晚上穿的衣服最近最好也暂时别穿了。你先看看报纸。”徐中边说边把报纸递给我。
“怎么了?”我不解的问。一打开报纸,周一大大的头条立刻蹦入眼帘:
“黑帮唐人街发威:上周五(2月20日)约晚间8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