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这件事对吗,如果你认为对,那我就认为是错的,如果你认为是错的,那我就认为是对的,作为你的上级领导,我永远不能让你抓住我真正的心思。
我坐在宽敞的市委书记办公室内,整个空间显得恬静幽雅,古色古香,附庸风雅是肯定要的,只有风雅了才有深度。一张办公桌,桌面洁净如镜面一般,一面国旗在旁边立着,两部电话摆在桌子的左首,一黑一白,不是有句话这么说嘛,不论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我现在是黑白具有什么耗子抓不住,什么麻烦事我摆不平,正躺在舒适的座椅上洋洋自得的我这么想着,突然有个电话打了进来,我一接,是秘书长小王的,我并不说话,只是嗯了一声,电话那头的小王马上会意的说话了,就听他说道:“韩市长,检查院的张检察长找您有事,您看--”
我心里一惊,虽然现在是政府管着公检法,但是如果他们越级上告,那还是够你喝一壶的,但是我马上就平静了下来,因为一般只有省纪委才有这个权利对我进行双规,双规懂不懂,我给你解释一下哈,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