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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腐败的官场(2 / 4)

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二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主要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乾隆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二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

除了这个议罪银之外,还有对乾隆的“年贡”。这本很寻常,过年了嘛?各省敬献一些特产什么的也说得过去,可在和珅当权之后就变了样了。每年一次的“年贡”逐渐演变成了月月敬献的“月贡”,各地的督抚大员是变着花样的向乾隆“贿赂”。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除了这些只外,各地的地方官员之间的“礼尚往来”那才叫一个“多”字。

“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清朝的官场,钱神是很神通广大的。清谚云:“捐官做,买马骑。”捐官(捐纳、捐班)即为清政府公开推行的用钱买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官当。“某大人以捐纳致通显。初捐佐杂,既而渐次捐升至道员,俄而得记名,俄而补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头品顶戴,历任至封疆,无非借孔方之力为之。”清朝的吴研人在《俏皮话》中揭露了捐官即买官的实质。在清朝,官职确实已成一种商品。

“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政府都干这等勾当了,清朝的地方官员当然明里暗里更加地有恃无恐。过年过节是清朝官场的官员最为忙碌的时节,可谓他们的活动旺季,上下打点,殷勤周到,生怕遗漏了某某关键人物。有些甚至变卖家产,赶搭官场这辆班车。

清朝为何有这么多人热衷于当官呢?“遍天底下买卖,只有做官的利钱最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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