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斯很快就意识到,当那种刀枪不入的战车与火力强大的连射机枪出现后,勇猛无畏的两军对冲式的白刃战就成了过去式,战斗已经再也没有什么荣誉可言,大家要比较的。不过是看谁的火力更猛而已。
总之,史密斯认为,面对中国人的武器,任何白刃冲锋都是徒劳的。只会让自己死的更快,而中国人的那些战车,速度还特别快,别说两条腿的人了。连马匹都很难跑的过,所以要想逃出性命,指望跟对方比快是不可能的。只能指望有人给自己当垫背。
没错,中国人再厉害,人数少是他们的致命伤,在这种情况下,史密斯不需要跑的比中国人快,只需要跑的比自己人快就可以了。这样一来,自己人可以留下来牵扯住中国人,自己则可以提前逃之夭夭。
之前史密斯带领骑兵团做侦查的时候,之所以能逃掉性命,关键就是当时中国人只出了一个装甲营,结果跟那些第一次见的骑兵杠上了,这给了史密斯一个逃命的机会。
就是说,之前史密斯能逃过一劫,关键是靠他那大量手下为他拖延了中国人的进攻,而这一次,他决定让谢尔曼的手下拖住中国人,而他呢,则要提前逃跑。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史密斯也不管什么廉耻不廉耻,荣誉不荣誉了,能逃过一条命最重要,所以他才解救了自己的手下,并把自己的顾虑有选择的说了出来,意思只有一个,那就是趁着美军正在跟中国人作战,没空管他们的时候,他们找机会先跑。
史密斯的这批手下,既然当时能跟着史密斯逃回来,那也不是一般的机灵,因此听到史密斯的话,很快就全体赞同,然后果然趁着前方的美军士兵正在冲向中国人的时候,偷偷向马厩摸去。
这些人虽然被看押起来,但他们身上穿的可都是合众国的蓝色军服,所以在谢尔曼的军营中,迷惑性相当强。
当他们结伴来到马厩后,就随便找了个回去报信的借口,强行抢了马匹,然后不管不顾的冲了出去,看起来似乎真的很急,但其实就是在逃跑。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