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这每年给谁,给多少,却是刚刚有那么一点说话的权利的!”
沈运在一边笑着补充道:“说实话,有时候我都想去做这个判官了……”
注1: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明代的“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
《明史·盐政议》指出,当时的盐业内资本非常集中,“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
明朝每年全国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又:历史上并无什么“盐敬”,故事需要,笔者杜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