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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蔡邕(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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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混混看见如此可爱的小姑娘,对身后的兄弟说:“着啊,这么漂亮的小娘皮,我们把她弄到青楼去,最少能得二三百两银子!”说完就把爪子向小姑娘的脸颊伸去。

阿布个没心没肺的家伙,反正只要不是调戏他的阿秀,再漂亮的姑娘,他也没有救美的觉悟。毕竟阿布才十岁大的孩子,虽然他喜欢阿秀,但是他对阿秀的喜欢并不是因为阿秀漂亮,而是一种感情。就像初恋一样,为什么说初恋是最美好的,就是因为初恋是一种心灵感觉。而不是像人说的,男人就是下半身考虑的动物,见了美女就想要的那种对异性的渴望。

而阿布这时才十岁,正处于这种初恋的感觉下,所以他对这个小美女可没什么感觉,也就起了看热闹的心思,毕竟进贤冠不是人人都能戴的。要知道古代的冠,可不是人人能戴的,戴上了冠,就说明是士,而戴进贤冠的人,最不济也应该是个孝廉。

可是,我却是不行。看着那只肮脏的爪子,就要碰到那张晶莹剔透的脸颊时。我用阴沉的声音说道:“你如果碰到了她的脸颊,我就把你那只肮脏的爪子给砍下来!”而阿布听见我的声音就知道,我怒了。而且我一旦怒了,就会像狼一样凶狠。阿布用幸灾乐祸的眼神看着那不知死活的混混,而那个混混却还在得意洋洋。

那个混混听见我说话,向我看来,看到我只是个十来岁的少年,大笑道:“谁的裤裆没夹紧,露出你这么……啊……”那个混混话没说完,我一个箭步跳起,用膝盖顶向他的下巴,就见那个混混被我一个重击,飞了出去,摔在地上,一些小白点像暗器一样撒了出来。那一群混混,见老大被我打了,就全都围了上来。

而我这时却挡在马车前,对着那个小姑娘温柔一笑,说:“别看!”说完,我放下帘子。猛地冲进混混群中,几乎是一拳一个,打倒在地。而且还尽量避免混混受伤时的血液和倒地时的扬起灰尘扑在我身上。不一会,就那群混混,就只能在地上直哼哼了!我这架打的那叫个潇洒。

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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