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那些间谍走路都喜欢低头、戴帽子是一个道理,做黑客这行的都有点职业病,越少曝光越安全。”
刘瑕嗯了一声,并没有继续往下追问,甚至都没有注意身边来来往往的行人:威尔森已经知道了她是靠步态破案的,他当然改不掉步态,但一个更简单的破解办法是不要走在她的视线范围内,以他的反侦察意识来说,这一点肯定能带到。
“所以,这就是你起网名的原因吗?暮色之王……因为你不喜欢在白天出门?”她换了个话题,“还是因为当时你很喜欢《暮光之城》?”
沈钦脸有点红:行走在人群中,对他来说依然是很值得紧张的一件事,但注意力更集中于对话之后,他渐渐放松下来了,现在已经不再提早夸张地做出闪避,躲避和他擦肩而过的每一个路人。“……是因为我当时很喜欢《暮光之城》。”
他是用破釜沉舟的沉痛语气承认的,仿佛已经预料到了承认的后果:在美国,喜欢《暮光之城》基本可以和脑残少女画上等号,就像是喜欢justin.bieber一样,承认这一点会让一个成年人迅速沦落到社交生物链的底层,招致各种理直气壮的鄙视和嘲笑。
刘瑕没有免俗,她的眼睛眯了起来,沈钦发射过一个可怜的狗狗眼神,像是在央求她嘴下留情,他已经完全不在乎迎面而来的外地游客们了。一个追逐荧光竹蜻蜓的小贩差点撞到他,都未能引起他的畏缩。和刘瑕在一起的时候,他越来越容易放松和快乐了。
刘瑕的眼睛继续眯成两弯好看的月牙,沈钦显得更可怜巴巴的,他举起双手,把她当佛祖求饶地拜拜,惹来路边人善意的笑声——不少人早就注意到了这对漂亮的小情侣,好几个孩子甚至好奇地跟着他们好几步路,来来回回地看着这对‘比模特还漂亮’的大哥哥大姐姐。
“好啦好啦,其实喜欢《暮光之城》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起码对你来说应该很自然。”刘瑕最终也绷不住了,她笑开了摆摆手,“爱德华不就从来不出现在阳光下吗,你不喜欢阳光和人群,很容易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