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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熙熙攘攘(2 / 8)

和前主人,一名身躯肥胖的胡商,一起被掳上山来的,算是战胜了五州官军围山之后,梁山外围打秋风活动的添头之一。

只是花了大代价之后,他的主人好歹被赎出去,而他就被彻底遗忘在土牢的阴暗角落里,发霉发臭。

当我在看守的引领下送一批生活用具到肮脏污秽的土牢里,无意见到他的时候,已经廋的皮包骨头,身上的创口长满了蛆虫,准备丢出去腾空间。

但是他活了过来,突然抱住我的大腿,说的几句话,让我改变了主意。我只用口头许诺在内的很少代价,就获得了这位明显具有胡族血统少年的所有权。

我并不算是会照顾他人的人,刮掉生虫的烂肉,用油脂和羊血、三七什么的乱七八糟东西,熬成的膏糊敷上他的外伤,然后包在破毯子里,偶尔灌点残羹剩饭煮开的杂糊,在并发症的高烧和发热中熬过来后。于是我就多了一个沉默寡言的小奴仆,从土牢里捡出来的阿骨打。

没错,就是叫阿骨打,只是这个时代并没有完颜这个部落,也没有了女真这个族群,而阿骨打是来自安东都护府境内,一个连名字都没有的杂胡小聚落,被当地藩领捕奴队虏卖的后代而已。

虽然这个名字有点敏感,但是一想到时空错位的历史已经持续了数百年,已经足够彻底泯灭或是改变许多人世世代代的生活轨迹和命运走向,因此经过无数代人之后,就算是提前或是推迟一些出现,似曾相识的名字,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事情。

这个朝不保夕的时代和辗转人手的经历,已经教会他足够的恭顺和服从,至少从表现上是如此的。也为我省了很多事情,因此,偶尔有空我叫他辨识一些基本文字和常识。

“阿默达,到了。。”

阿骨打低声提醒打断了我的回忆,“阿默达”是他对我的专用称呼,既当地口语“恩主”的意思。

我哦的一声站起来,伸展一下手脚,走出闷热的船蓬来,迎面是一阵冰冷而清新的海风,然后看到的是,满地是新搭建的木楼草棚,乃至席地而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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