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多月紧锣密鼓地反复开会讨论、动员、资格审核,向社区、街道申请,璞玉城小区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在两湖街道办、北湖社区及璞玉城小区业委会、监委会和广大业主代表参与监督下取得圆满成功。
与此同时,业委会和所有当选业主代表现场一致表决,给盛之华物业公司再下达函件。共同决定解聘盛之华物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今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盛之华物业。内容如下:
绿坡市盛之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民法典》第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包括(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绿坡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包括(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绿坡市小区首届业主代表大会已于2022年12月18日在绿坡市图书馆召开,此次会议在两湖街道办、北湖社区及璞玉城小区业委会、监委会和广大业主代表参与监督下取得圆满成功。参会业主代表应到63人,实到56人,经小区业主现场投票,56票全票同意授权业委会启动选聘物业公司的议案,选票超过全体业主代表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二,整个投票唱票全程在街道、社区的见证和监督下,公开、公正、公平,议案合规合法有效(详见附件:璞玉城小区选聘物业公司表决票汇总表)。
依据以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根据璞玉城小区业主委员和
全体业主代表的意见,一致决定,正式启动选聘璞玉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现已提前通知贵司,自本通知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