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阿坤,别名吴坤、阿坤、吴来。
男。
一九九八年七月初二出生。
原籍东州省济城人,十岁时随父母移民五月花国。
现为五月花国国籍。
二十岁时,回国内发展,现居济城青河区半山家园。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
因花钱买热搜,被挤下榜心生不满。
组织水军粉丝等群体。
恶意中伤国家重点科研单位龙华公司。
并为此,引发网络重大舆情。
后有热心群众。
向我们举报,吴阿坤曾为寻求刺激,聚众**、吸食笑气等。
接报后。
在确定了热心群众的举报的真实性时,同日经我院批准。
由济城市局,对其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城市局侦查终结。
以被告吴阿坤,涉嫌聚众**罪、持有毒品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听取了被告人吴阿坤的辩护人,辩护意见。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聚众**
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九月五日、十月十五日;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六月七日、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七月六日、七日、八日;
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八日、九日等多次。
组织同圈好友、粉丝等在半山家园、丽都大酒店、富贵人家等。
多个场所,进行群体互动。
每次群体互动的人数,并不固定。
但最少都不低于十人,最多的一次则超过了三十人。
持有毒品罪。
同上述时间,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