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赎金的抵押物。”
这段话进一步阐述了俘虏与俘获者之间的特殊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俘虏虽然失去了自由,但并没有沦为奴隶,而是以赎金的形式被抵押给了俘获者。
这意味着只要俘虏能够支付一定数额的赎金,他就有可能重获自由。
这种关系反映了中世纪社会中对于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视,同时也展示了当时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这个背景下,俘虏和俘获者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义务,以维护这种契约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这种独特的关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世纪欧洲的战争方式和社会结构,使得战争不仅仅是简单的暴力冲突,还涉及到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
换句话说,假如获胜方接纳失败者的投降,那双方就会默认签订一份保命契约,后续支付的赎金则是换取生命安全的筹码。
说白了,保命相当于商品,赎金类似货款。
从法理角度来看,俘虏和赎金的这种操作模式,其实跟普通的商业合同没什么区别,同样受到那个时代各个国家法律的保护。
就像常见的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一样,涉及赎金的纠纷问题也能通过找律师打官司来解决。
此外,俘虏属于俘获者的私有财产,如果这份“财产”有任何损伤,俘获者有权索要赔偿。
然而,被俘者也是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一些相应权利的。
这些权利当中有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力就是所谓的“财产豁免权”。
根据中世纪欧洲所制定出来的战争法规来看,如果一名俘虏的土地可以被看作是他获得赎金的关键来源之一,那么当这个人不幸成为俘虏之后,他所拥有的那些土地将会自动获得一种免受敌军掠夺和侵占的豁免权利。
但是这不是欧洲,这是大明!
“我请求您,大人,请至少留下一艘船给我们,这样一来,我便可以返回荷兰,将这里所发生的一切如实禀报给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