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口中的前期协议,是孙空一开始发布作品的时候就签的协议,并不是新协议内容,就算法官判定新协议无效,也不影响这条协议的执行。
q站需要的ip也好、衍生品牌也好,都是立足于这一条上。
“呵呵,你的协议中,这条内容是作为扶持计划写进协议的。你们的吃相也真是难看啊,创作者谁会去想,扶持计划里面还带着倒钩呢?”
原告律师忽然换了一副口吻,没有第一时间从技术手段上反驳,而是讲了一波情怀,从道德的范围,恶心了一下辩护律师。
“是啊!这简直就是坏了!”
“把阴谋埋进扶持计划里,这得拖出去枪毙五分钟的!”
不管是下面听审的,还是网上的粉丝,顿时炸开锅了,大家议论纷纷,对q站的不要脸程度叹为观止。
而辩护律师已经没有了表情。
不管道德上q站怎么被谴责,但是在法律上,他的主张是有效的。
想到这里,辩护律师似乎好过了许多。
“你不要在那里哇哇叫,既然签了协议,就得**律!”
“呵呵,说得好!”
原告律师看着自己的同行,刹那间,他有些可怜眼前这个似乎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的人。
“但是你的这个扶持计划有个前提,是在创作者独自创作的情况下,才生效的!”
“如果孙空先生不是制作人,那么你的这条所谓创作后续扶持的计划,便用不到孙空先生身上。”
“你说什么?”
辩护律师死死盯着这边,他没想到,对方居然还有这一手套路。
“这个系列的视频,由孙空先生的账号发布,他难道不是制作人?视频的原创声明,足以证明原告的制作人身份!”
“很遗憾,并不能证明……”
原告律师几乎是带着教学生的口吻。
“你这是混淆概念,一个制作视频的制作者,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影视作品制作人,这是两个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