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都推到对方身上,从两人的剧本研判,共同点是广德强性侵施女、陈金火分尸。
由于陈金火的证词反复且不断说谎。
法庭采用广德强的说法,并且综合各种迹象重建案发现场。
根据广德强的说法。
当晚,他在陈金火的指示下打电话给施金池,将她约到机车行。
陈金火动手将她击晕,再由广德强使用童军绳勒颈、陈金火压制住施女。
接着,陈金火脱去施金池的衣物,要广得强将还剩一口气的施金池带往二楼的浴室性侵。
性侵之后,陈金火还冲洗施金池的身体,湮灭强奸证据。
最后,陈金火用槟榔刀,划破施金池的喉咙夺去性命,并且拿出准备的美工刀切割尸体。
虽然广德强强调他性侵完施金池后便离开现场。
那时施女还活着,不知道也没有过问施金池后来发生什么事。
这点却不被法庭采信。
案发过后四个月。
2004年4月。
警方又回去机车行开挖底下的化粪池。
找出了施女尸体缺少的百余块肉块。
疑似用来切割的美工刀、包裹尸块的衣物、保险员的名册、施女的个人物品等等。
唯有凶器怎么样也找不到。
虽然死者死状凄惨,更有警察指出,分尸的时候死者可能还没有断气。
凸显了凶手手段之残暴。
但分尸并不是这起案件之所以留在大众脑海抹之不去,甚至名留台湾犯罪史的唯一理由。
最让人感到可怕的是。
当警察询问剩余尸块在哪时,陈金火说的那句:是我吃了,感觉咸咸的。
若是吃人肉属实,陈金火便是台湾犯罪史上第一个食人魔。
这可以解释为何他要将尸体切割成小块。
按照陈金火的供述。
他切下施金池肉块后,用衣物包好交给广德强丢进化粪池。
结束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