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正义的问题,并不象何卓奎所想象的那般纷繁复杂,何卓奎也好,孟长江也罢,他们都忽略了法律与正义所共有的准则与基本底线。
其实,不论是庄严的法律,还是高悬的正义,它们共同的准则无外乎是对人权的坚定维护。而在这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法律与正义最基本的底线,便是那生存权。它如同大地之根,滋养着一切权利之树。
试想,若连这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那么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又怎能谈及呢?它们不过是空中楼阁,无根之木,难以立足。
这生存权,它不仅仅意味着个人生命在生理层面上的延续,更代表着在社会层面上,每个人的生存都应得到应有的保障。这其中,既包含了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也涵盖了人的基本自由不被剥夺。如此,每个人方能在这社会的大舞台上,自由地演绎自己的生活,绽放自己的光彩。
因此,我们不应忽视这最基础的生存权,而应将其作为一切权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所以,何卓奎的困惑,若从生存权的视角来审视,其实并不复杂。生存权,这一基石般的权利,赋予了每个人生命的尊严与保障。对于李正而言,无论面对的是何种深仇大恨,即便对方是杀害他父母的凶手,他也无权擅自剥夺对方的生存权。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未经法律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有罪。
即便法律已经对凶手做出了有罪宣判,决定剥夺其生存权,但在死刑执行之前,这个人与任何一位偶然路过的人一样,他们都同样享有生存权这一最基本的权利。他们的生命,都应当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护,不应因是否有罪而有所区别。
生存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超越了个人恩怨与情感,是法律与正义的共同底线。在这个底线上,作为一名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公正的执法者,何卓奎更应有清醒与理智的认识,而不是让个人的情绪与偏见左右他的判断与行为。
一辆奔驰00由沈阳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