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方而来——从楼上扔下来的!
那么很自然死者居住的六层楼梯间处那扇开着的窗户就是扔东西的地点了。
另外——你也知道,大厅服务总台那里一直有人值班,他们正对着大厅正门的落地窗,完全可以看到外面的情况;
此外在一层拐角楼梯那边的值班室里还有代翔和小马。
所有人都可以证明没有人在夜里进出过大楼。
也就是说,不可能有人下来藏在小巷和那群人接头。
那你想想看,既不是有人事先在小巷中放置东西,也不是有人出去交接物品,那么就只能是我说的情况了:
凶手在杀完人之后,偷盗百武军一的保险箱,把里面的东西和他作案时使用的手套还有证明自己来过案发现场的茶杯一起扔下了楼。
以期同伙可以将这些东西一起取走。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他的同伙只拿走了那些偷盗来的东西,却把手套和茶杯什么的证据当作垃圾一样扔在了那垃圾桶里,呵呵。
看来我们的这位凶手和同伙配合的不默契呀,也可以说明那些同伙们的反侦查意识不强,不过这对我们来说倒是件好事……”
洪峰:“……啊,你解释的很好……”
张小冲:“……嘿嘿,我算是明白些了……可是……”
“你有那么多的问题吗?”
“没,只是还觉得……你之前也说凶手是两拨人了,那……你认为有嫌疑的人选……都是谁啊?”
“这个……不好说。总的来说,我认为人数不可能太多,因为尽管两拨人都有各自拉拢同谋害人的可能性,可是如果人数过多的话……
一是不好配合,二是案件结束后也无法有效的串供……”
“同个谋有这么难啊?”
“那当然了!
你们还不了解这一点吧。
所谓同谋杀人,在咱们国家正式的说法叫共同犯罪!
也就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故意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