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祟下,越看这就越不顺眼。
于是当晚就拉着我哥。去买了一台价值4元的金鹏手机,那时候金鹏手机在众多人眼中已经是中上游的存在了,不仅功能齐全,而且炫酷的跑马灯和强大的音箱效果,由其是晚上,简直就是屌炸天的存在了。
哪怕是打工一年多的阿艳,也只是拿着一台翻盖的二手摩托罗拉而已。
好在她也能使用QQ,所以我买手机后,我们两人晚上各自回宿舍后,都会互相登上QQ聊天,一聊就是捧着手机聊上两三个小时那种。
而买完手机的第二天晚上,我便叫了阿艳,我哥和他女朋友一起出来吃宵夜庆祝一下。
其实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赢钱了。
因为买了手机回到宿舍,宿舍内几人正好在打牌,而我是从来没有赌过钱的,所以趴在上架床玩手机。
而偶然看到下架床几人在玩得脸红耳赤的,床板上放着那一堆钱,我终于按耐不住,压了几把。
不知道是心情美丽而导致运气加成,压了局赢了局,最后刚好收获了元。
所以便叫了他们三人出来吃宵夜,但是我知道阿艳不喜欢我去赌钱的,所以只能把这份喜悦藏在心底。
在大排档吃夜宵时让她点菜,她也没点什么贵价菜式,还说我刚买了手机,没多少钱,不应该那么奢侈的,随便吃点就可以了。
不得不说,艳真是一个好女孩,勤俭持家,典型的贤妻良母风范。
四人吃完夜宵后,我哥带着女朋友聪明地给我们制造机会,先撤退了。
留下我和艳二人,继续逛街,而当我们经过一个首饰加工店时,我停下来,在我再三坚持下,花了元给艳买了条银项链。
这在当时,送给女生算得上拿的出手的礼物了。
艳说了几次不要礼物的,还说心里有她就足够了,但她越这样,我便越要送给她。
当天晚上,我们又一次来到旅馆开了个房间休息。
同样的是,上去前再次答应了艳,不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