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按时完成第一期融资偿还,岛国电影投资基金有权单方面中断后续的投资。
林林总总下来,拟定的正式合同厚达上百页。
而另一个北朝投资团,经过适当修改之后,也与敦煌签订了一期类似的投资合同。
这一期投资同样为期三年,固定收益率百分之十点五,投资额为1.5亿民元,在四个月内分两次支付到位。
双方也有约定,如果合作满意,朝方会继续与敦煌合作。
至于对投资具体影视项目意愿更加强烈的印度投资方,除了看上去稳赚不赔的剧版《天才枪手》启动项目,以及保险公司的第三方担保,王传启同样追加承诺——无论分成高低,三年之后投资本金原额奉还。
于是双方更加迅速地达成合作意向,印度投资基金将至少向敦煌提供1.2亿民元的投资,参与到敦煌接下来三年的部分影视项目中去。
嗯,圈内惯例,这個“参与”自然是指资金上的参与,具体运作上还是没有印方投资者什么事。
谈得这么顺利,实在有点出乎王维的预料。
但是,翻看着需要他签字的投资协议,又多少理解了。
“这个保本的条款,将很大一部分风险转移到了我们身上啊!”王维怀疑地看着老王,很难想象他会这么“体贴”投资者。
“如果是坑一把就走,我当然不用这么体贴;但既然是想打算长期借鸡下蛋,那就千万不要将任何投资者当成傻子。”王传启颇有心得道,“这样做是有一定的风险,但机遇与风险并存啊。”
机遇是很明显的。
一次性融资了近6亿民元,即便敦煌同时运作多个中大型制作项目,资金预算也相当充足。
老王意气风发道:“从明年开始,我们不能只拍一两部电影,而是每年都要拍一系列电影,只要有部分影片市场反响还可以,即便不是票房大爆,也足以归还投资方的资金了。”
王维撇撇嘴。
这确实是业内普遍的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