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I could save time in a bottle
如果我可以把时光保存在瓶子里
The first thing that I like to do
我想做的第一件事
Is to save everyday till eternity passes away
就是保存每一天,直到永恒消逝……”
歌声中,马克·弗兰克穿上了自己的外套,从车上走了下来。
走进了自己工作的餐厅。
今天这里正在举行一场小型私人聚会。
马克知道,来的人非富即贵,所以格外的小心,把衣服整理的一丝不苟。
进入酒店内部,安保管理马上就找了上来,递给马克一个耳麦:“小心一点,不要分神,如果把汤汁酒水洒在客人身上,你就完了,我都顶不住。”
马克认真的点了点头。
马克曾经是一个高级白领,但是去年米国金融动荡了一段时日,他丢掉了工作。
房子差点被收回,车子就更别提了。
差一点就要露宿街头,成为流浪汉。
在这里,一旦丢掉了工作,成为了流浪汉,就再也没有回头之路了,大街上的流浪汉里多的是大学毕业生。
在最关键的时候,马克找到了这个端盘子的工作,因为长相还算标志,加上谈吐很不错,迅速在这个高级餐厅团队稳定了下来,才没沦为流浪汉。
毕竟《当幸福来敲门》的概率只有万分之一不到,所以马克很珍惜这份工作。
当进入餐厅后,马克就看到科波拉高举酒杯和人打招呼:“嗨,亨利,来晚了吧。”
亨利哈哈大笑:“该死,我在北纽芬兰海域海钓,接到你的电话后,在加麻大那边借了朋友的直升机,然后才赶到机场坐私人飞机过来,你居然怪我来晚了。”
科波拉和亨利打趣着,手端酒杯,指向了远处:“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