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义务或返还折价款义务。对于男方为女方购买的其他物品,属双方在恋爱期间礼尚往来,且物品的价值较小,可不予返还,即对于这部分的花销,女方无返还义务。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为啥用民法典之前已经说过,不再重复解释哈亲爱的读者们^_^)
覃洁说道:“切,废话了那么多,我又没有和他谈恋爱,只是初步了解阶段!”
我说道:“那他也可以说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初步了解啊。”
覃洁说道:“真麻烦,算了算了,我又不差钱,为了避免和他扯皮被他到处说我坏话坏我名声,那我就给他转账八千好了。”
我点头说道:“这就对了嘛,转账的时候你要备注是什么钱才行。”
覃洁说道:“我知道啦,我好歹也是军官,读书和考试的时候也考法律的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