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还有原告本人住院治疗,有着根本性的过错。报告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原告举证完毕。”
审判长点点头,说道:“原告,哪些证据有原件,有原件的提供给合议庭核对。”
我说道:“病历和票据是原件,聊天记录截图和照片还有房产证是复印件。”
审判长说道:“好的,书记员拿上来给我。”
过了几分钟,审判长核对完原件之后,说道:“书记员把原件拿给被告。”
等书记员将原件交给被告,被告仔细核对了一遍,然后抬头说道:“审判长,我可以发表质证意见了吗?”
审判长说道:“被告可以就原告提交的两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说道:“对原告第一组证据的第一项,也就是证据一,原告本人的病历、医疗费票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它们的关联性有异议,理由如下:原告的母亲擅自进入原告家的花园,盗窃了原告种植的洋水仙,原告任何健康损失,均与被告无关。证据二,原告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质证意见和对证据一的质证意见一致。证据三,原告母亲的病历、医疗费票据,质证意见和对证据一和证据二的质证意见一致。证据四,原告母亲的死亡证明,尸检报告,证据五,原告母亲的丧葬费票据。质证意见和前面的一样。证据六,原告亲友前来吊唁的部分飞机票、火车票、打车票,以及食宿费用票据,质证意见除了跟前面一样之外,还加一句:亲友前来吊念的费用是亲友自己支付的,哪怕是原告支付,也不属于法律规定里面的损失范围,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法院认定被告有责任,也不应该承担该项费用。而且这些票据也并不全面,与原告的诉请金额对不上。我大概算了一下,少了1万多。”
被告说完这些话之后,沉默了一分多钟。审判长看起来有点不耐烦了,说道:“请被告继续对原告的第二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点点头,继续说道:“对原告第二组证据的证据一,质证意见除了跟对原告第一组证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