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枪里只有六颗子弹,不能因为玩乐而浪费了。
闵晓天很有自知之明,虽然自己有些功夫,也能秒杀一个县衙的捕头。
但在高手林立的唐朝,他的功夫其实很一般,甚至不一定对付得了几个江湖毛贼。
十二奴,人人有必杀技。
闵晓天的功夫是不错,但是没有必杀技。
一定要说又的话,那么就是这把手枪了。
但是打光了这六颗子弹,这把手枪,也就是一块废铁。
人家薛奴,就算没有铁蛋,随便捡起一块石子,也是天下无敌啊!
要在唐朝混下去,还想开镖局,不防一万防万一,这把手枪是唯一的底气。
“三爷,你去街上买个弹弓来。”
侯三纳闷:“什么叫做弹弓?”
闵晓天懊恼,唐朝没有弹弓?
不对啊,弹弓是一种古老的兵器,产生于公元前世纪前后,根据其特性常常用作偷袭或者暗杀行动中。
弹弓产生以后,还一度被用于战场。
但是因为射程近威力小,很快便被弩所取代。
于是,闵晓天歪着脑袋问候三:“三爷,你几个意思啊?”
侯三也不装傻了,直接说:“兄弟,人家一个小姑娘用手指弹弹珠,你却用弹弓和人家比试,这不太公平吧。”
就说嘛。
闵晓天无奈地摇头,这个侯三不仅盗技高强,心思也不简单。
薛奴是徒手掷弹,闵晓天也必须徒手,这样才公平。
这个倒也难不倒闵晓天。
也罢,就在他们露一手,也让眼前的各类高手见识见识自己的本事,免得自己好像没有一技之长一样。
于是二话不说,就和薛奴比赛弹弹珠。
“嗖嗖嗖……”
二十个酒瓶,一人十个。
比赛结果,看上去倒是十比十打平。
但是大家都看出了,闵晓天输了。
输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