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
工商业者,在地多人少的宽乡,授予永业田十亩、口分田四十亩,在地少人多的狭乡,则不授田。
也就是说刚开始是每人分一百亩,到了六十岁以后,朝廷收回五十亩,留下五十亩。
然后死去以后,收回三十亩,剩下二十亩永业田就是你自己的了,可以传之后世子孙,是为“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受之限”。
这种均田制积极的一面就在于避免土地兼并的情况。
诸如唐太宗贞观年间,长孙顺德出任泽州刺史,发现前两任刺史张长贵和赵士达在任期间占据肥沃土地多达数十顷。
长孙顺德上书弹劾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并将他们多占的土地追夺回来,分给那些少地或者没地的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