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被披在身上,刘振华有底气了许多。此时的月光更加明亮,狼群的样貌也能看的清清楚楚。
为首的三只狼,虎视眈眈,目光紧紧跟随着刘振华的身形而移动,寸步不离。后面一圈,围着中间的狼王。狼王稳稳的端坐着,没有任何表情。
刘振华的目光越过前面三只龇牙咧嘴,极为凶狠的狼,径直和被群狼簇拥在当中的狼王对视着。狼王注意到刘振华的目光,微微抬了抬头,表示出自己的高傲和不屑。
面对这样的态度,刘振华没有任何轻敌的想法。
即便他手里有枪,有子弹,也不能轻视一个在这片广袤天地下纵横了一代又一代的狼群。
耳边想起的一声“噼啪”忽然提醒刘振华。
野兽都怕火!
或许这群狼迟迟没有扑上来的原因,正是因为这堆熊熊燃烧的篝火。
刘振华缓缓蹲下身子,不让自己动静过大,以免激怒了它们。
按照打仗的说法,现在的状况就叫做敌我相持。
谁都不肯先动手,比拼的是耐心和毅力。
在这群不怕死的野兽面前,目前营地清醒的人就只有刘振华和机枪手。算上手中的枪和子弹,仍然是出于劣势。
刘振华想要从旁边的篝火中抽出一根柴火来,当做火把,以此来逼退这群嗜血的野狼。
不到万不得已的关头,他不想开枪。
机枪手显然没能理解刘振华的用意。
在他看来,这群野狼要是自己扛着机枪,一梭子子弹下去,全都能打翻。纵然现在自己手里是步枪,他和营长两个人只要不慌乱,也能做到无法让任何一只野狼近身。
狼这种聪明的动物,不会做毫无意义的事情。当狼王发现冲锋就只是送死的时候,定然会下令撤退。
毕竟冲锋是为了食物,食物能发展一个族群,使之得到长久的繁衍。要是都死了,最根本的目的也保不住,得不偿失。
刘振华不想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