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河谷中,在勇气与装甲并重的正面坦克大战中,m26就如受气的小媳妇般被猛玛欺负了个够。
其实在猛玛的使用上,抛开建造资金高、建造时间长和保养维护困难等缺点之外,陛下还是不太看好它,因为猛玛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不是很差,实在是太差了。
敌人不可能在你选定的战场作战,可适合猛玛作战的地型又实在是太少了。
但天启超……超猛的火力和超远的射程,以及其强悍至变态的防护都是不可不论的,在适合的地型中,猛玛绝对是可以让敌人绝望的超级大杀器。
刚刚换装潘兴重型坦克的美国第3装甲师无疑是茶几上的茶碗,杯具中的玻璃杯。
还有比沙漠中的干河床更适合重达80吨的猛玛移动的地型吗?当猛玛都能以每小时四十公里的速度冲锋,在这个地球上,还有什么可以挡得住它的吗?括弧:不是一辆,是三百辆猛玛的集群冲锋。
在潘兴坦克离开生产线后,美军一共只接收到了两个师的m26,而这俩个师,都被紧急配备给了在非洲的美国第一集团军,分别是第3装甲师和第9装甲师。
比尔舒韦里夫一战,水墨就指挥着近卫30师将美军第3装甲师彻底打残,大拜伊干河中,随处可见冒着黑烟的潘兴坦克。
被俘虏的美军士兵看到庞然大物——猛玛坦将四十多吨重的m26如推垃圾般,在令人牙疼的“咯吱吱”声推到一边,清理出河床中间的通道时,不由都闭上了眼睛。
这仗还能打吗?美国人不缺乏冒险和敢战的勇气,可是让你拿着一把铁剑,就去挑战恶龙,有人愿意干吗?
勇敢不等于送死,与这种怪物作战无异于送死。三千米以外就可以精确打烂如m4那样的中型坦克,就连四十多吨多的潘兴,也不过是近上个千把百米。
而两千米的距离,潘兴的90毫米口径主炮,打在猛玛的正面装甲,只不过是如挠痒般弄出一个白点,就这,还得是炮管加长的t7式主炮。
这已经不是骑士对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