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中书省(决策、秘书)、门下省(侍从、谏议)、尚书省(行政):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荣誉职务)。地方官制
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
里:里正;
村:村正;
保:保长;
邻:邻长。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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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制】
唐代的朝政决策与执行机构是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
总的说来,中书省负责发布诏令。
中书省在唐代曾一度称为内书省、西台、凤阁和紫微省,长官中书令通常担任相职,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
其下属中书侍郎在唐代初期作为中书省长官的副手,在唐高宗和武后时,开始被任命为宰相。这种情况到安史之乱后成为惯例,因此中书侍郎在实际上也脱离了中书省的日常事务。
中书省最重要的诏令起草工作,唐代主要由中书舍人实际负责。
中书舍人共有六员,还兼负宰相会议的秘书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