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案件由上京法院审判,因为两家公司的总部都在上京的原因,所以这次苏晨三人算是外派出差。
这次来到上京,苏晨除了打官司外,还要拍摄他在p站的第一个视频。这个视频也是当初合约中写好的,与王氷氷的联动视频。
虽然上京的道路十分拥堵,但好在苏晨三人住的酒店离法院很近。
所以沈良也没有开多久的车,就到了法院的大门处。
这时候,一些电视台的记者也正围着斗音和千度公司这次的负责人,问着问题。
与上次苏晨自己打名誉案的时候不同,这次大部分知名的电视台卫视都来了。
毕竟这一次的案件牵扯太广,不仅直接涉及了两家大型互联网之间的斗争,还有关于短视频的著作权的认定。
要知道,要做好文化传播工作,著作权的认定十分重要。
这关系到广大创作者们的权利,只有保护好创作者的权利,才能有更多有价值的东西进行输出。
从而达到一个产业的良性循环,带动一部分经济发展。
就和一般的专利权一样,只有注重这些东西,华夏才能稳步发展,从而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经济体系,使人人受益。
目前,国内外的法律对于短视频这一块的法律认定,还处于一种摸索的阶段。
短视频作为一个新时代的产物,本身就有许多的争议。
抛去这些争议来看其本身,短视频也算是一种具有娱乐、教育等多方面的信息传播功能。
一些优质的短视频,不仅使人能够放松心情,还能传递不少简单的知识。
对于时代的发展,短视频的利还是大于弊的。
只不过这个产业目前没有真正的职业化,所以就会出现很多劣质的短视频。
原本具有较高独创性质的短视频,在这钟劣质的短视频冲击下,渐渐失去了不少的独创性。
今天这个案子,不仅是斗音和千度之间的竞争,也是短视频未来发展方向的一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