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操作,华府自然不能坐视不理。
于是,司法部门就发起了一次诉讼,把八大电影公司和院线全送上了法庭。
尽管华府赢下了大部分的官司,八大也签下了各种协议和保证书,可谁会看着有钱不赚?
阳奉阴违,不落实到实际执行上,这肯定是题中应有之意。
到了二战时期,华府也没有闲工夫管好莱坞这一摊事情,八大就趁着这个机会,占据了全美两成左右的电影院。
虽然数量看似不多,但是这两成电影院里却有着高达九成的首轮影院,发行影片的数量也占到了七成五之多。
所以二战结束以后,腾出手来的华府,又重新来收拾八大。
根据舍曼反垄断法案,地方法庭认定,好莱坞八大虽然并未试图垄断电影的生产,但在发行环节,的确存在不少垄断行为,这一点必须要打破。
一开始,纽约地方法院提出一个和八大协商出一个“可以保证充足竞争的影片发行制度”,不过这个思路送到最高法院[高法]审批的时候被否了。
高法认为,纽约地法提出的这种制度根本没有可行性,更糟糕的是,为了监督八大是否在执行这种制度,不得不浪费人力物力,投入到旷日持久的对八大的日常操作跟踪中。
这么干太不划算了,还不如想个一劳永逸的好办法。
这个好办法就是把影院从八大的大片厂中永久的剥离出去,只要制片、发行和放映不在同一家,那之前八大的垄断做法自然不攻自破。
最终八大剥离影院的过程持续了三十几年,直到现在还没有彻底完成,倒是那些在发行操作中的非法手段,消失的非常快。
按照高法的要求,电影发行不再是多部影片一起打包,而是每部影片单独谈判,根据影片的质量,对所有影院一视同仁。
反过来,影院也不许对发行商区别对待。
不过南易看着手里关于当初高法提出的策略,这其实也是有漏洞的,难怪现在八大中的好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