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佣兵?他们杀掉了上百只地精,还干掉了一个五米高的怪物,拯救了红河谷城。
过段时间,整个河谷的酒馆里都会唱响佣兵事迹的小曲。”
黎恩摆了摆手道:“当然,你可能不太在乎粗鄙的平民怎么看。
但高贵的贵族,又有多少人的姓名不会只被纹章学家所知呢?
除非特别亲近你的贵族,其他人都只会记得一片土地的开拓者和现任的主人。
如果有一天,你的领地被传给了儿子,税丁不再以你的名字征税,我敢打赌,三五年内就没几个人记得你是谁了。
当然,粗鄙的佣兵们的传奇故事依旧会在大街小巷里流传,真是滑稽不是吗?”
“若是你只满足于这点就够了,我倒也尊重您的意见,世上总不缺这样的贵族。
而我将有一日重新点亮波诺佛尔的光辉,比起家族最早的开创者还要耀眼。
若您安于做现成蜡烛上的火苗,请至少不要蔑视燎原的火光。”
桑兰被这么比喻,梳的整齐的头发都要炸起来似的。
他似乎还想要说更多,却被费加罗子爵一把推开了。
“够了,桑兰!这位先生可是贵客,你喝了多少酒,怎么可以这么无礼?
赶紧回你的房间休息去!”
黎恩一开口,费加罗子爵就心知不妙,尤其是说到现在,他这个中年子爵都快被说服了,又何况自家这侄子同样只是个爵士而已。
真要争吵起来,就算这位据说一剑斩杀了巨人的琼斯爵士不会出手打人,光靠嘴皮子功夫也能让桑兰这家伙喝上一壶。
老实说,费加罗子爵对桑兰这个侄子还是蛮有期望的,毕竟他自己的儿子呃女婿都不争气嘛。
桑兰也算是不负众望,现在才二十四岁,就能妥善操持他自己的领地,和外边的年轻人高谈阔论,亦或是在猎场捕获狐狸。
按什么标准都算得上是不错的青年才俊了,不过,和黎恩一比,就逊色许多。
虽然对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