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说,倒霉的又是我这株可怜的小草,只能咬牙切齿地看着可恶的老妈欢呼胜利。
后来双方索性定了君子协定:甲方:女儿。乙方:妈妈。甲方一星期有六天绝对穿衣的自由,但乙方有权保留第七天的服饰搭配权。并且在参加特殊场合时,甲方要听从己方的指示,不可以做出不淑女的行为举止。
这摆明了就是个不平等条约嘛,而我同意签定绝对是有不为人知的苦衷。
我家是个民主制家庭,不管什么事情呢都实行举手投票表决,而爸爸是个最不可靠的盟友,常常对他的宝贝女儿背信弃义,转而对他的亲亲老婆弃甲投降。为此我的幼小心灵受到了多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