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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回 但喜复得失群雁(2 / 7)

当兵的追上了,抹肩头拢二臂绳捆索绑,这就提溜回来了。武申这里一说小虎子是田七郎的儿子,官兵也知道。那田七郎本来是籍籍无名之辈,可是您别忘了,这刚刚来了一出打虎赠友,轰动了一街筒子的人看热闹,谁人不知,哪个不晓?人武家还摆的流水席呢!现在田七郎可是本县有名的打虎英雄,守城的兵丁就没看见老虎的,也知道这个事情,就不知道田七郎长什么模样的,也吃过武家的酒席了。这些官兵平日里也得巴结武家这样的富户生意人,逢年过节,不等他们打秋风武宅也主动送吃送喝,不曾亏待了他们。所以一听说这是田七郎的孩子,那也是相当巴结,倒不是巴结小虎子这孩子,也不是巴结田七郎,那是看武承休和武老太爷的面子。当下几个官兵对这侯七、马八就是一顿暴打,二拐子承受不住,竹筒倒豆子把拐卖孩子的事全招了,这才押送县衙门钉杻收监,不必细表。

在大清朝的时候啊,对拐卖治罪是很重的。按说在这个朝代,人口买卖本身还有个合法性,您看买个丫鬟、买个书童,这都是合法的,政府允许的。但即使在这个有合法人口买卖的时代里,拐卖人口还是犯罪!合法要有合法的来源,随便的把良家的妇女儿童骗出来卖,那哪儿成啊!这个拐卖罪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甚至是男子。这就比现代的法律还健全了,现代法律是有“拐卖妇女儿童罪”,敢情男的让人卖了就不管啦?清朝的时候怎么样呢?《大清律》明文写着“以药及一切邪术迷拐……斩立决”,这说的就是侯七、马八这路拍花子,斩罪,砍脑袋,而且还不是秋后问斩,是“立决”,马上砍,不等。现代的法律呢,要“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判死刑,实际是很少啊,普通的就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是现代法律,列在这里做个参考,咱们也不废话。

还有一条是“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什么是“採生折割”呢,主要是指那些行伤害他人身体行邪术的人,也就包括上文说过的那些残害小孩子身体去行乞的人。这些人是把拐来的孩子折胳膊折腿或者刺瞎双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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