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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2日下午,中华共和国临时国会通过陆少阳提交的财政改制案。孙中山以总统名义发布《中华共和国财政经济改制令》,财政部以全文下发各省市。13日,**中央机关报《新华日报》、同盟会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等有影响的大报,都刊发了这一命令。同时,又公布了《中元发行办法》《中央银行设立办法》等5项办法。将“财政经济改制令”和各种办法综合起来,其主要内容有5项:
1设立中国中央银行,中国中央银行是国家的法定中央银行。
2发行中元纸币,中元每元法定合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由中央银行发行,面额分为1元(角、分)、5元(角、分)、10元、50元、100元九种。发行总额以20亿元为限。
3各种金银币、铜钱以公布折合价兑换中元。中元发行后,限期收回。
4私人不得持有黄金、白银和外汇,限期收兑黄金、白银、银币和外国币券,违反规定不于限期内兑换者,一律没收。
5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全国各地各种物品及劳务均应以中元计算价格。违者以扰乱金融秩序罪论处。
1月15日,筹备已久的中国中央银行以及各分支机构于各主要城市同时挂牌成立。同日,“中元发行准备监理会”成立,负责监督检查中元的发行及准备情形。
1月16日,中华共和国副总统、财政改制委员会主任陆少阳命令向各大城市派遣财改管制督导员,监督各地执行政策。派宋教仁为两广地区督导员;程潜为两湖地区督导员;胡汉民为闽浙地区督导员等。
1月20日,陆少阳率大批财政部骨干抵达上海,同时任命上海军管会主任王啸飞为上海财改委执行委员。坐镇南京的孙中山也亲自出马,邀请南京工商界、金融界人士座谈,希望他们协力执行各项办法。
1月22日,中国中央银行正式在各主要城市兑换中元。
各地民众对这个新生事物虽然还无法完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