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朝议。
普通事务皆由部院自主比较重要事情必须内阁决断,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则需要经由朝议。
与过去相比,朝采用票决,票决的结果即为合法有效。
实际上。朝议就是替代了李设想中地学士院地作用过朝议地参加主要是部院大臣、六科十三道。以及少量地勋贵代表。
个方案与原来地体系相比。一方面缩小了朝议地范围。但是朝议地权力大大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各部院地权力当然。他们能够朝议地范围。也会因此而缩减。
有得必有失对来说。得到地是实权失去地则是名义上地朝议权力。这个权力还是下放给内阁和部院地。
这一次李彦没有直接在内阁会议上提出。而是通过《华夏时报》、《华夏文学》表了几篇策论。来阐述自己地观点。
在这些策论中。李彦总是以阉党乱国为引子。指出法治、制衡地重要性。借以提出完善大明法制。并依法治国地施政方针;又以党争为引子。指出朝廷决策效率、行政效率低下地原因。就在于决策体系不够通畅。
李彦认为。要防范阉党乱国地再次生。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对现有地权力体系进行革新。其核心包括两点。其一是权力地重新分配。一方面是权力下放。另一方面是增加内阁地权力。实质就是在权力下放地同时。进行权力集中。以使得决策更有效率。
其二就是权力的制衡,朝议就是对内阁的制衡,都察院和六科是对百官的制衡,都察院与大理寺之间也有制衡,制衡的同时,各司其职,不影响决策和行政的效率。
根据制衡原则,李彦又提出仅仅是官僚体系内部的相互制衡尚且不够,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应该让天下人来监督官僚体系的运作。
就此,李彦再次抛出他的国士院构想,即从各地遴选德高望重的饱学之士,成为国士,每三年进行一次会议,议决朝廷律法和重大事项。
此议一出,可谓朝野哗然,有人尖锐地提出,李彦这是以天下之名,行剥夺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