彦提出这些议案。都是以防止1党之祸再次发生为理。也很有道理。包括“依法理政”这一条。也很快通过。
期间。也有一些事需要临处理。众人就以刚才商定好的原则进行处理。然后继续讨论这些大的原则。
事实上。李彦提出这些东西。都不是新鲜事物。譬如遵守法纪。大明律也写的很完备。-比如对程序的认定。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只是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罢了。
虽然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对天子来说。就不存在犯法与否的问题。因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抛开一些细节和分歧以后。李彦提出来的一些原则性议案。也包括孙承宗等人补充两条。一共是十二条。很快就达成了一致。
孙承宗等人对于这些条款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它们主要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而他们对此也有同的忧虑。毕竟魏忠贤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他们也担心彦会借着兵而进行揽权。如今李彦自己提出这些原则。基本上是绝揽权的可能。他们自然不会不同意。
正因为如此。朱延禧等人对李彦的观感也在发生改变。因为李彦之前声名不显。主要是依靠军功晋升。又不是科举出身。众人多少还有些忌讳。见他并不揽权。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自然大声。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没有意识到李彦如此做的目的。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将会发挥的巨大作用。事实在后世对这次内阁会议的评价相当之高。认为是华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立宪会议”。
在确定了这十二条之后。李彦提出了第十三条。作为对前面十二条的补充。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法规本身更改。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否则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对法规进行修改。
朱延禧敏锐的意识:李彦所说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当今皇上。
“所谓立万世法。这些律令经皇上批准后生效。不仅当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后也是同样。如果要修改。就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